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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249827/2023-00779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态,积极培育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我市服务业繁荣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服务业企业中开展“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活动对象

        应税销售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税金6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含申报);应税销售2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税金3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含申报)。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竞赛内容

        对企业的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评办法

        1. 设基本分100分。根据全年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完成实绩(权重分别为40%、30%、20%、10%),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计分。

        2. 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一是服务业培育类:

        (1)本年度对于获得省级以上服务业各项荣誉称号的加0.3分,获得南通市级以上服务业荣誉称号的加0.1分;

        (2)本年度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0.2分;

        (3)当年主辅分离成功且月度进入规模的企业加0.2分,其他月度新增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加0.1分;

        (4)当年承担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加0.2分,当年承担南通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加0.1分;

        (5)对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导向的现代物流、科技研发、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物联网服务、云计算服务、工业设计、数字文化、环境服务、供应链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进行加分。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分别加0.3分、0.1分;

        (6)对部门当年评选出的“行业三强企业”根据名次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二是人才培育类:

        (1)本年度领军人才参与申报入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服务外包类、现代农业类等省级以上项目的,加1分;

        (2)本年度每新引进1名全职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双一流本科(须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加0.2分、0.1分、0.05分;

        (3)本年度有效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每个加0.5分;

        (4)本年度人才新入选国家、省级、南通市级人才计划的,按获评级别分别加0.5分、0.3分、0.1分(申报入选海外引才计划或团队项目的,双倍计入);

        (5)本年度每新引进或培育1名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师(工程师)分别加0.3分、0.1分;新培育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分别加0.2分。

        3.否决项:凡是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凡是年内因为环境污染等重大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的;凡是因为欠薪、欠费造成群访事件的;凡是年内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凡是严重新增违法用地的;在评选金银铜牌企业家时,凡是企业法人代表因违法受到处罚的一票否决。以上行为均作为本办法的否决事项。

        五、实施办法

        1. 月通报:按照2022年确定的服务业30家企业,从发文之日起每月月底前向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各相关经济部门、镇(园区)和相关服务业企业通报上月服务业30家企业运行和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2. 季公布: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3. 年度考评:年度在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中根据考评推介和否决情况,根据得分高低及部门推荐评出年度服务业30家重点企业、“服务业十强企业”。同时,由相关部门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楼宇经济产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五大重点行业,及住宿餐饮业、文化产业等两个行业中评出“行业三强企业”。

        六、奖励事项

        1. 评定服务业十强企业:对年度综合排名前7名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委推荐1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1家金融企业、市商务局推荐1家住宿餐饮企业分别授予“服务业十强企业”牌匾。“服务业十强企业”在各类扶持资金申报、土地供应、项目申报、融资增信、子女入学、绿色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 评定行业三强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出生产性服务业五大重点行业、住宿餐饮业和文化产业三强企业并分别授予该企业“行业三强企业”牌匾。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定“楼宇经济产业”,市科技局负责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评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和旅游局负责评定“文化产业”、市商务局负责评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具体评选办法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评定结果12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3. 给予争先进位奖励:对2023年服务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对排名前30名的企业给予“争先进位”奖励(以2022年度排名为基准),对年末综合名次较上年度提升的企业,根据排名1-10、11-20、21-30三个提升区间分梯度进行累进式奖励。在21-30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1000元;在11-20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3000元;在1-10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5000元(新投产或新进入前三十位企业以31名为基数排名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两年排名保持在前三名的企业,直接给予20万元奖励。

        4. 评定金银铜牌企业、企业家:按照综合排名前六名分别评选金牌企业1家、银牌企业2家、铜牌企业3家,对相应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分别授予“金、银、铜牌企业家”荣誉称号。

        七、其他事项

        1. 市专门成立“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人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应急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东生态环境局、教育体育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文广和旅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王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樱同志任副主任。月度、季度排名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会审后对外发布,年度十强企业评选及争先进位奖励由领导小组初审后向市政府汇报确定。

        2. 应税销售是指企业向税务局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实缴税金是指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实际缴纳(含调库数)的税金,是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

        3. 水平指数计分法,将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极差=最大值-最小值。若应税销售或实缴税金最大值超过第二大数值的5倍及以上,为保证数据平衡,将原第二大数值设定为新的最大值。

        4. 应税销售增幅、实缴税金增幅有一项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指剔除房地产后的平均增幅)、有否决事项的均只参加排名,不给予争先进位奖励。

        5. 金银铜牌企业应税销售需分别达到5亿元、3亿元和2亿元、实缴税金须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

        6. 十强企业应税销售总量需达到1亿元及以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排名依次顺延。

        7. 缴纳社保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不予排名、不予奖励。

        8. 金融业企业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住宿餐饮业企业由市商务局推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推荐,仅授予“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服务业十强企业”牌匾。

        9. 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本地国有控股企业不参加评选。

        10. 凡有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追回奖励资金,取消荣誉。

        本办法由市“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关于《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十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等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启政办发【20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