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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14249827/2023-0077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日期: 2023-01-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bt365如何_365现金球网_365bet资讯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守实体经济不动摇,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综合能力,实现做优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活动对象

        符合全市产业发展导向,实际用地5亩及以上,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竞赛内容

        主要包括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度电销售等五项指标。

        四、考核办法

        1.采用百分制:对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度电销售实绩数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30%、30%、15%、15%、10%的权重进行记分。

        2.加分项:

        一是上市培育类(根据本年度企业上市挂牌所处阶段加分)

        (1)本年度企业入轨的,加0.5分;

        (2)本年度企业完成股改的,加1分;

        (3)本年度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的,加1.5分;

        (4)本年度企业完成报会的,加2分;

        (5)本年度企业完成上市挂牌的,加3分。

        二是科技创新类(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本年度新认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1分、0.5分;

        (2)本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按获评级别分别加1分、0.5分、0.2分;

        (3)本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示范制造企业(平台)的企业,按获评级别分别加1分、0.5分、0.2分;

        (4)本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按获评级别分别加1分、0.5分、0.2分;

        (5)本年度新增有效发明专利4件及以上的企业,加0.5分。

        三是人才培育类(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本年度领军人才参与申报入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服务外包类、现代农业类等省级以上项目的,加1分;

        (2)本年度每新引进1名全职博士(或正高)、硕士(或副高)、双一流本科人才(须专业技术人才)分别加0.2分、0.1分、0.05分;

        (3)本年度有效申报国家海外引才计划的,每个加0.5分;

        (4)本年度人才新入选国家、省级、南通市级人才计划的,按获评级别分别加0.5分、0.3分、0.1分(申报入选海外引才计划或团队项目的,双倍计入);

        (5)本年度每新引进或培育1名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师(工程师)分别加0.3分、0.1分;新培育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南通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加0.2分。

        3.扣分项:

        (1)本年度产值每低于申报期应税销售5%的,扣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2)本年度应税销售、实缴税金增幅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5个百分点以内的,扣0.1分,各项最高不超过2分。

        4.否决项:凡是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死亡1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年内因为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受到刑事立案查处;欠薪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连续欠薪时间达2个月以上或累计欠薪时间达3个月以上;年内有10万元及以上欠税或存在偷税、骗税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新增违法用地;在评选金银铜牌企业家时,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因违法受到处罚的,予以一票否决。

        五、实施办法

        1.月度通报:一季度按照2022年完成实绩(百分制得分情况)确定百强企业名单,从发文之日起每月月底前向市四套班子领导、各相关经济部门、区镇和百强企业通报上月企业运行及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2.季度公布:每季度末的次月25日之前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向全社会公布企业争先进位排名情况。

        3.年度奖励:年末按照全部规模工业企业运行情况、加分项、扣分项、否决项,确定年度“百强企业”名单,并对相关企业分类奖励。

        六、奖励事项

        1.评定星级企业。2024年初向全社会公布2023年度百强企业名单,并向百强企业中排名前20名的企业授予五星级企业称号;第21名到第50名企业授予四星级企业称号,其余的授予三星级企业称号。各职能部门优先为四星级及以上企业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工业土地优先供应给四星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四星级及以上企业列为向金融机构优先推荐对象,鼓励市内各金融机构优先给四星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发放贷款或增加授信额度,有担保需求的,优先协调提供担保服务。四星级及以上工业企业产品优先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四星级及以上工业企业优先安排参加政府性推介和会展等活动。

        2.评选金银铜牌企业家。向百强企业中排名前10名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予金牌企业家称号,并奖励金牌一枚;第11名到第30名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予银牌企业家称号,并奖励银牌一枚;第31名到第50名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授予铜牌企业家称号,并奖励铜牌一枚。

        3.实行过路费补助。对全市百强企业吸引高层次管理人才及高层次技术人才来启工作的,实行过路费补助,其中位列前20名、第21名到第50名、第51名到第100名的工业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开通绿色通道。对全市百强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开通就学、就医、旅游等绿色通道。其子女需在我市就学的,可根据个人申请统筹安排进入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其本人可享受优先就诊和提前预约、专家会诊等服务,医疗保障定点机构为其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及时推送体检信息。游览启东3A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并享受宾馆、酒店住宿政府协议价优惠。

        5.给予争先进位奖励。对年末综合名次较2022年度提升的企业,根据排名100-51、50-21、20-1三个提升区间分梯度进行累进式奖励。在100-5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1000元;在50-2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3000元;在20-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5000元(新投产或新进入百强企业以101名为基数排名计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两年排名保持在前五名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争先进位不再奖励。

        七、其他事项

        1.成立市“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人才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科技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广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公安局、启东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相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王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尹霞同志任副主任。月度、季度排名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会审后对外发布,年度奖励事项由领导小组初审后向市政府汇报确定。

        2.加分项中,上市培育类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进行认定打分;科技创新类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认定打分;人才培育类由市人才办进行认定打分。加分结果由“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3.企业应税销售、实缴税金及实际用地数据均按照集团内工业企业合并计算。应税销售、实缴税金数据由市税务局提供,实际用地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4.实缴税金是指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应税销售增幅、实缴税金增幅有一项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不参与争先进位奖励。

        5.水平指数计分法。水平指数根据各指标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反映高质量发展现实水平。各指标作无量纲化处理,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极差×40+60,其中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6.有否决事项的只参加排名不予奖励。

        7.凡有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追回奖励资金,取消荣誉。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解读链接:关于《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的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启政办发【2023】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