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守实体经济不动摇,提振发展信心,增强综合能力,实现做优做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中开展“百强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
一、主要内容
活动参评对象为全市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实际用地5亩及以上,且年度应税销售超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核指标包括企业全年实现的应税销售、实缴税金、亩均应税销售、亩均实缴税金、度电销售等五项,分别采用水平指数计分法,按30%、30%、15%、15%、10%的权重进行综合计分。同时参考本年度上市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加分因素和产值销售匹配的扣分项,按总分从大到小的顺序,评选出我市2023年度工业百强企业,并根据企业排名和争先进位的情况进行政策奖补。
二、调整方向
结合目前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现状,对竞赛内容和考评办法进行如下优化:
一是对“加分项”进行优化。原文件中“人才培育类”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调整为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对部分人才培育考核子项分值进行了缩小调整;删除了人才培育中“本年度引进或培育1名高级工”加分项。
二是对否决事项进行了修订。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原文件中“疫情防控期间,因管理等原因发生与防疫相关事件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否决事项进行了删除。根据部门建议,原文件中“职工参保率小于90%,参保职工净流出率高于30%”的否决事项进行了删除;将原文件中“欠薪、欠费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累计欠薪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否决事项,修订成“欠薪造成群访人数10人以上,且连续欠薪时间达2个月以上或累计欠薪时间达3个月以上”。
三是优化了争先进位奖励方式。为进一步集约有效的做好涉企奖补工作,2023年按照分梯度累进式奖励的方式进行争先进位奖励。将原文件中“对照2021年度排名,年末综合名次比2021年每上升一位给予5000元奖励”,修订成“根据排名100-51、50-21、20-1三个提升区间分梯度进行累进式奖励。在100-5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1000元;在50-2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3000元;在20-1区间提升的位次,每一个位次奖励5000元”。一方面体现前后位次不同含金量,另一方面更能激发企业参与争先进位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