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科(法制监督科)
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指导自然资源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依申请公开等有关工作。牵头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海洋、测绘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或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参与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相关技术审查;协调市以上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并联审批,协调办理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牵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负责人:陈忠捷
联系电话:83250410